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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星智能建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公司名称:湖南中星智能建造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22 11:12:06   点击率:
标的名称 湖南中星智能建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YG2023QYZZ0001 挂牌价格 102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1-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19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897652 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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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湖南中星智能建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YG2023QYZZ0001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020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1

挂牌公告日期

20231122日至20231219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1020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是☑否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是☑否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完成增资扩股后中星智建与新引入的意向投资方的股权结构为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49%,意向投资方51%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本次增资达成的条件:
      征集到1名符合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投资方。
      本次增资终结的条件:
      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则本次增资终止。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中星智建企业日常经营所需活动等,以及智能建造主营业务相关的事项,如软件开发、技术应用等,为中星智建实现智能建造应用落地,对外提供技术服务、销售设备、运营维护等。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特别事项说明;

      2.双向尽职调查相关安排;

      3.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增资方的资本公积;

      4.目前中星智建内部缺乏核心技术及设备等,投资方需将已享有或后续享有的除定制化性质之外的知识产权、平台免费授权给中星智建使用;

      5.增资扩股后,中星智建自增资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分红;

      6.中星智建暂未开展相关经营业务;

      7.中星智建目前实缴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万元。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湖南中星智能建造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文创路6号
马栏山创意中心B栋5楼
法定代表人 林炬 成立日期 2023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万元) 980 实收资本(万元) 2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MACL2EJY6D
经营规模 □大□中☑小□微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8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1 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 100%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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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其余0位股东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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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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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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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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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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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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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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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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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年9月30日

20

0

20

0

0

0

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地级市(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或其直接控股股东若为民营企业,须在近三年上榜过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以2020年至2022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为准);(附相关证明资料),国有企业也需同时满足下列其他要求;
      2.意向投资方须满足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少于4000万元(附可查询的工商登记信息),获省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或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或以上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等相关荣誉(附证书,或奖状,或授牌,或公示,或公告等相关资料);
      3.意向投资方近三年须有政府级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平台实施服务案例(附合同,或公示,或公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智慧工地评价标准(附相关评价标准内页),须有实施过或正在实施的智能建造全过程解决项目方案;(附合同或招投标公开等证明材料);
      4.意向投资方或所属集团有软件开发、硬件制造等智能建造产业链,并有自主研发的软件开发平台,获评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附公示,或公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全国BIM大赛一等奖,著作权不少于60项(附相关证明材料);
      5.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湖南中星智能建造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一份智能建造业务发展报告和可研分析报告;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联合体或自然人方式报名,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最终控制人为基金投资者的企业,不接受业绩对赌等要求。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需在产权交易机构指定时间内缴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若成交,在《增资扩股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意向投资方成为中星智建股东后,经产权交易机构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与融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合同》,并在《增资扩股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第一笔剩余增资价款到增资方指定账户;②若以不了解增资方现状等任何理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扩股合同》、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同意由增资方扣除该违约方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同意本项目公告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监管要求等特殊情况,增资方有权停止项目挂牌和交易,且无需对意向投资方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即尽职调查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交纳保证金并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交易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本项目只接受货币现金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增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6.意向投资方应与原股东协商公司关于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及专业分工等公司治理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书面一致的,应按照原股东相关要求执行;
      7.项目成交后,涉及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要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投资方需将已享有或后续享有的除定制化性质之外的知识产权、平台免费授权给中星智建使用;
      9.增资扩股完成后,中星智建自完成增资扩股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分红。

保证金
设置

交纳保证金

☑是□否

保证金金额/比例

100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照本项目增资公告要求签署《《增资扩股合同》的;(3)意向投资方存在影响政策进行及增资公平、公正性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扩股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无。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信息发布终结;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最多延长个周期。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信息发布终结。
      (2)/,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可多选)

      ☑竞价
      □综合评议
      □竞争性谈判
      □其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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