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增资条件 |
1、长沙悦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方)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本次增资至2500万元,其中,75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权作为标的A挂牌,另外75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权作为标的B挂牌。 2、本次增资项目的标的A或标的B,在意向投资方竞得标的A或标的B后,经确认为最终投资人的,由投资人以货币方式向增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对应溢价部分(如有)由投资人在支付实缴注册资本时同步到位,具体按照增资方与投资人签订的《增资协议》执行。 3、同一意向投资方(是否为同一意向投资方由增资方原股东进行判定)不得同时参与标的A与标的B的竞拍。 4、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2022年1月7日16:0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允许他人代缴(须备注被代缴人名字)。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若成交,在《增资协议》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网络报价后并经产权交易机构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到增资方指定账户;(2)若以不了解增资方现状等任何理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同意由增资方扣除该违约方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成为增资方股东后,新股东同意与原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增资方的债务(以公司报表最新一期财务数据为准);(4)同意本项目公告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监管要求等特殊情况,增资方有权停止项目挂牌和交易,且无需对意向投资方承担任何责任。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并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7、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增资,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等要求。 8、本项目只接受货币现金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9、增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10、意向投资人应与原股东协商公司关于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及专业分工等公司治理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书面一致的,应按照原股东相关要求执行。 11、项目成交后,涉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长沙联交所所需要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标的A保证金300万元 标的B保证金300万元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未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照本项目增资公告要求签署《增资协议》的;(3)意向投资方存在影响正常进行及增资公平、公正性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