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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塘岭街道胜利土方消纳场经营权转让(第二次)

公司名称:长沙市望城区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0-27 13:15:06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塘岭街道胜利土方消纳场经营权转让(第二次)
项目编号 G2022ZCZL0229 挂牌价格 单价:14元/m³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0-27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1-09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82710593   颜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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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塘岭街道胜利土方消纳场经营权转让(第二次)
项目编号 G2022ZCZL0229
挂牌价格 单价:14元/m³
挂牌起始日期 2022年10月27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2年11月9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东路29号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22760737443P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万人民币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易文 主要负责人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市望城区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望产投纪要〔2022〕3号
批准文件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性公文处理单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特别提示:
      1、由于本次挂牌标的容量预估为43.1万立方米,实际土方消纳量以实际测量交付为准。本次土方消纳经营权挂牌底价采取土方单价形式(按天然密实方计算,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若合同到期实际消纳容量未达到设计容量时,不调整交易价款)。交易价款=土方消纳每立方单价(最终成交单价)×43.1万立方米。本次土方实际测量机构及测量方式均由转让方确定。
      2、土方消纳经营权期限从签订《土方消纳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为期1年。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填土达到合同容量以及其他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日期前将消纳场地中的设施设备及固定物完好的交还转让方,若有破损、毁坏或遗失,由受让方照原价予以赔偿。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土方消纳场经营权
人民币单位:元 
土地位置 使用权
证号
土地
性质
土地
用途
容量(立方米) 出租年限
(年)
挂牌单价
长沙市望城区高岭塘街道胜利村 望国用(2014)第895号、望国用(2015)第892号 国有出让 商住用地 43.1万 从签订《土方消纳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为期1年。 14元/m³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的土方消纳场经营权包括土方消纳场的设计、建设、管理、经营、后期服务保障等涉及到本项目正常经营的全部服务内容。项目消纳场范围为滨河路(已建)、白马路(规划)、迎宾大道(规划)所围合的区域,本次消纳场公开挂网范围包含1-4地块(194亩),暂估消纳量43.1万m³,具体实施范围详见消纳场示意图。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2年11月9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20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允许他人代缴。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经营权转让成交,在《土方消纳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则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2、由于本次挂牌标的容量预估为43.1万立方米,实际土方消纳量以实际测量交付为准。本次土方消纳经营权挂牌底价采取土方单价形式(按天然密实方计算,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若合同到期实际消纳容量未达到设计容量时,不调整交易价款)。交易价款=土方消纳每立方单价(最终成交单价)×43.1万立方米。本次土方实际测量机构及测量方式均由转让方确定。
      3、本次交易价款由最终受让方直接支付给长沙市望城区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通过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资金结算账户进行结算,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当日签订挂牌公告中公示的《土方消纳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最终成交单价×43.1万立方米)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当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土方消纳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并视同自愿放弃受让该标的。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该标的以实际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数量等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实物现状、价值、数量、瑕疵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并依据对标的的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数量及资产质量瑕疵、披露信息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不得在提货时提出以质量、重量、使用性能等为理由来调整挂牌价格和交易服务费,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6、受让人根据转让方需求及土方消纳场实际情况提供施工设计方案,在交易双方签订《土方消纳经营权转让合同》后7日内完成施工设计方案,施工设计方案需达到转让方认可标准以及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受让人需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所建设的土方消纳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满足资规、环保、住建、水利、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规划许可要求,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设计及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受让方提供的施工设计方案或建设的土方消纳场不符合转让方要求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收取的交易价款不予退回。
      7、消纳场建设过程中如涉及需具有相应施工资质方可承担的建设内容,若受让方不具备该施工资质,则必须委托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并要求施工企业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相关手续由受让方办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场地清表费、土方护坡费、场地平整复绿及水系恢复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因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交易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受让方必须遵守《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渣土运输工作的方案(试行)》(长蓝天办(2020)2号文件以及望城区相关规定的要求,遵守转让方的《土方消纳经营权转让合同》、《胜利消纳场运营监管实施细则》,并接受转让方的统一管理。以书面承诺为准(承诺书格式由转让方统一拟定)。
      11、受让方必须承诺负责消纳场地所属街、镇、村及道路沿线群众关系及相关纠纷矛盾的调处等协调工作,并同时负责保障项目涉及的周边水系、道路恢复工作,转让方不负责参与任何协调及水系、道路恢复工作,转让方负责协助受让方做好消纳场周边协调工作。(承诺书格式由转让方统一拟定)。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3、受让方应按规定办理消纳场建设及运营所需相关手续。
      14、本次交易双方服务费总计6万元(含长沙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不再根据实际成交价进行调整。
      15、意向方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查看《土方消纳经营权转让合同》、《胜利消纳场运营监管实施细则》及消纳场示意图(合同已在挂牌公告下方公示,细则及示意图已提交至长沙联交所备查),报名即视为接受全部内容。
      16、标的移交时间:受让方经营权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全部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状进行移交,受让方应当无条件接收消纳场地并认可已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若消纳场地存在经营障碍或其他不利于经营的状况,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17、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或交易价款,或者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转让方要求限期履行仍未履行完毕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每逾期一天按照500元/天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履行完毕;逾期超过15天的,转让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若转让方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或者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受让方按照合同交易价款2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加计算。
      18、未征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出让)消纳场经营权。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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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联交所联系人 颜湘伟 电话 0731—82710593
      土方消纳经营权转让合同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