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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发恒伟置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公司名称:长沙城发恒伟置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2-06 14:35:28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城发恒伟置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G2022FLBX0007 挂牌价格 90万元(总价不超45万元/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2-06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2-09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2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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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根据长沙市国资委《关于规范长沙市国资委国企法律咨询委员会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通知》及《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市属国有企业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比选规则》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公开比选程序选定法律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长沙城发恒伟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编号 G2022FLBX0007
服务期限 2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该服务期届满前,比选人经综合考核评估后决定是否与中选人续签合同,如续签,可再续签一年)
服务价格 90万元(服务报酬总价不超过人民币45万元/年)
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9日(4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 (1)报名资料扫描件(与原件一致)投递至长沙联交所邮箱liuyang@cscqjy.com.cn。
(2)纸质报名资料(一式四份)请于报名截止日前交至长沙联交所报名地点,评审会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及电话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0731-82710292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商厦C座3楼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一)服务范围
     公司的日常法律事务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需报公司决策的重大法律事务。
     (二)服务内容
     为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日常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咨询:就公司经营中涉及的法律事务,应适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口头、书面、电子文档等形式;
     2.协助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并按章程确定的治理结构制定科学可行的支持性文件;
     3.协助公司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事务:应公司的要求,切实保障公司的知识产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权。
     4.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制定或完善公司的各类合同文本,应公司要求编写合同文本相关的汇报材料,对重要合同实施法律顾问会签制度。协助建立或完善合同评审、合同管理制度。对公司现行的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协助公司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协助公司完善劳动制度,审查、修改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5.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专项经营事项课题研究等进行法律论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书面法律意见应当由指派律师本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6.参与重大商务谈判:应邀参与公司有关的重大项目谈判,协助公司合理确定交易条件,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可操作性,维护公司合同利益;
     7.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履约管理,保障公司在合同履行中的合法权益;
     8.开展法律纠纷处理:参与与公司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处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就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或解决建议,必要时出具律师函;协助公司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协商、调解,为公司的诉讼、仲裁案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9.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应公司的要求,根据公司的经营特点,提供相关法律信息,以保障公司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若公司需要,服务律师应参加公司重要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10.为公司其他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1)协助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股权质押等各项工商登记与备案手续;
     (2)代拟服务单位重要的对外函件、声明、启事、承诺书、订单等商务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律师见证;
     (3)根据公司要求,每季度至少免费提供一次法律或者风控业务培训,需针对公司的经营需要,系统制定并负责实施法律事务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公司员工、经销商或代理商等的法律意识;
     (4)按季度为公司提供新法速递及解读;
     (5)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工作报告,同时应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和需求,有针对性的提出书面风险防控建议。
     11.其他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服务。

     公司涉及诉讼、仲裁、证券(股票、债券)的发行与上市、投资并购中的律师尽职调查、就发行信托产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日常性的专项法律事务,公司需另外付费,并与律所另行签定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模式
     1.集约化团队服务:受聘律所应将公司顾问业务进行集中,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其业务特点、风险特征,组建专业能力配置合理的一体化团队专注提供服务,团队主要成员必须相对固定,且不少于五人(不包括按要求提供的一名坐班律师)。
     2.首席负责制与首问负责制:首席顾问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顾问团队的组建和团队成员的适时调整、司法资源及其他资源的协调,并对顾问团队服务质量负总责;公司所涉法律事务、下属各单位重大法律事项公司明确要首席顾问提供服务的,必须以首席顾问为主提供服务。首先接受公司询问的顾问律师,承担首问责任人的职责,应亲自妥善处理或协调并跟踪处理公司交办的法律事务。
     3.分工负责与AB角工作机制:受聘律所应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在顾问团队内成立若干相对固定的顾问小组,分别向公司确定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各顾问小组原则上主要对其负责对接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重大事项(由公司界定,下同)原则上调派两名以上律师同时提供服务,以“A角”律师为主,“B角”律师为辅。
     4.主动服务与驻场服务机制:受聘律所除应邀提供法律服务外,应按照“事前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积极主动式的法律服务模式,主动对公司进行法律风险诊断,指导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取得实效;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就公司重大事项安排专人随时安排律师驻场,集中提供法律服务并处理有关风险事项。
     (二)响应时间
     1.受聘律所必须提供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确保公司可随时与顾问律师联系;
     2.顾问律师在接到公司发出的服务需求通知后,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响应:
     (1)可以即时解答的即时解答,不能即时解答且时间紧急的必须按公司要求时限及时解答,其他情况下原则上应在接报后两个工作日内解答;
     (2)需要服务律师提供上门现场服务的,公司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紧急事项随时通知),受聘律所应指派服务团队的律师准时参加;
     (3)文书的处理工作:一般合同和涉法文件,在24小时内审核并反馈意见;重大合同和涉法文件(公司界定),原则上48小时审核并反馈意见;其他单项按公司督办时限执行。
     (4)需要提供书面咨询答复意见、书面法律意见、报告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应在接报或资料齐全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公司;
     (5)情况紧急的,顾问律师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及时完成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
     (6)受聘律所应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明确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接受公司的年度考核。
     (三)重点工作
     1.受聘律所应公司实际需要,对服务期内公司重大投融资行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项目初步调查、谈判、交易结构设计、法律文书拟定、出具法律意见等服务;
     2.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融资、资产、工程、招采、合同管理等关键业务领域的风险防控体系;
     3.协助公司健全合同范本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资产管理、经营合作等业务领域合同范本的起草、修订工作;
     4.协助公司完成合同审核及检查工作;
     5.每年开展不少于四次与法律、风控相关的公司内部培训。
     (四)其他要求
     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受聘律所及律师应诚信、勤勉、认真、尽责、专业、积极、及时地开展和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对获知的我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一切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申请人资格条件及服务承诺      (一)比选人须为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8年以上,具有国家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二)拟派往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中所有律师近五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下同),并具有80名以上执业律师,且律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机构与比选人名称一致;比选人住所地不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其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须有分所,长沙分所应具有80名以上执业律师,且律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机构与其长沙分所的名称一致;
     (四)拟派往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正在执行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数量不少于3家,其中有全国或省内较大有影响力的业界知名房地产企业的可优先考虑(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佐证);
     (五)拟派往本项目服务团队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件1亿标的额以上的投资并购、融资、国有资产交易法律服务至少各1件(需提供法律服务合同及其他佐证),且该服务团队首席顾问应拥有1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六)拟派往本项目服务团队具有为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国有企业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至少有一家正在执行中(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相对方的企业工商信息佐证);
     (七)拟派往本项目的服务团队在不动产买卖与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类纠纷案件领域均有成功办案经验,自2017年1月1日起成功办理过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类且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案件5件以上,或成功办理其他经济类案件且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案件3件以上(需提供判决书佐证);
     (八)曾荣获过市级、省级及部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文明单位等称号的优先考虑;服务团队首席顾问曾获过市、省、部级荣誉或入选过长沙市国资国企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的优先考虑;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十)拟派往本项目服务团队中,需安排一名作为工作日坐班律师,坐班律师须具备执业满两年的工作经验(如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执业满1年即可)且其学历专业为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坐班律师应参与比选面谈)
申请人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申请表;
     (二)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所执业律师人数证明文件(如法网或者律协证明文件,加盖律所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服务团队近五年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包括律所概况、律所资质、律所所获荣誉);
     (六)服务团队简介(包括团队人数、律师证复印件、团队成员具体安排、专业方向、执业年限、所内职务和项目职务、主要业绩);
     (七)团队负责人、服务团队成员相关业绩的证明文件(法律服务合同复印件、判决书等复印件);
     (八)服务方案(包含报价);
     (九)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注:
     1.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如为复印件的,需要备查的请提供原件。
     2.佐证合同提供要求:比选人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及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服务期限及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是否正在执行以合同签订的服务时间为准。

     对于合同中没有列出具体律师姓名或事后有变更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其他加盖合同对方公章的有效证明文件(有效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合同相对方公章或其他经备案的印章,加盖其他未经备案的印章不予认可,如:合同相对方出具的项目合作证明、结算证明、考核验收文件等,其中应包含律师姓名及所在律所名称)。如提供的上述材料显示的律师所在律所非比选人,应提供证明材料证明上述材料中的律师与比选人所派律师为同一人,如转所文件、律协网站查询记录等。
     3.成功案例提供要求:比选人须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相关领域法律服务项目案例列表(一事不重计,同一事件多份判决的不重复计算),且提供案例对应的判决书,以比选人代理方有胜诉内容的为准。
     4.涉及房地产领域相关的,还应提供合同相对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案例或经验与房地产等领域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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