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
转 让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沙舒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农业 |
| 成立时间 |
2016年12月28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住所(注册地) |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中山村熊家场组(谭春健私房)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果种植;蔬菜种植;谷物种植;花卉种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作物栽培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牲畜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谷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农作物生产经营 |
| 注册资本(万元) |
653.076923 |
法定代表人 |
舒岳礼 |
| 职工人数 |
16人 |
其中在岗:16人 |
| 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 |
前十大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1 |
舒采文 |
45.50% |
| 2 |
长沙市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35% |
| 3 |
舒岳礼 |
19.50% |
转让 标的 企业 主要 财务 指标 数据 |
评估 核准 (备案) 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南华永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9月30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年2月11日 |
核准(×) |
|
备案(√)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2845.43 |
评估价值 |
4459.84 |
| 负债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1081.18 |
评估价值 |
616.35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账面价值 |
1764.25 |
评估价值 |
3843.49 |
|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万元) |
1345.22万元 |
|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
实用新型专利1项,名称:一种桃树用人工授粉器;证书编号:ZL202422273231.1;取得/申请日期:2025年6月27日。 发明专利1项,名称:一种用于农副产品种植的往复洒水装置;证书编号ZL201910606382.5;取得/申请日期:2025年8月6日。 商标7项(其中6项已取得商标,1项处于初审阶段),名称分别为:湘舒缘四季农庄、望橙、望橙、铜官故事、舒计果园、舒计果园、舒计果园;证书编号分别为:27985311(账外商标)、43347127(账外商标)、43343356(账外商标)、43347203(账外商标)、82865155(账外商标)、82304542(账外商标)、85670532(初审公告商标);取得/申请日期分别为:2019年1月28日、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14日、2020年10月27日、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5日、2025年6月3日。 |
| 近二年经营状况 |
年份 |
营业收入(万元) |
主营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4年 |
310.04 |
310.04 |
23.81 |
30.66 |
| 2025年 |
299.2 |
299.2 |
-111.9 |
-107.44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
长沙市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办公会议纪要 |
|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舒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
| 批准文号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性公文处理单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转让方已于2026年2月3日完成剩余实缴出资金额344.867万元。 2.标的企业二期果园内的部分果树正在实施移栽,计划在二期果园范围内建设“100亩名优示范园”项目,二期果园内现有部分果树预计会采取“保留利用、嫁接改造、移栽、出售”等方式进行处置,未考虑该期后事项的影响。 3.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未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若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假设、前提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报告使用人不能使用本评估报告,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告使用人承担。 4.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对象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收责任,最终应承担的税负应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税负金额为准。 5.在评估报告日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资产数量发生重大变化,应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时,应重新评估。 6.截至评估报告日,本次企业申报的表外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申报表外固定资产共3项,主要名称为深水井、道路硬化建设、农业机械,数量分别为3米、700个、3台;结构分别为:砖混、砼、/;建成年月分别为:2023年3月、2023年3月、2023年6月;使用状态均为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