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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麓轩房地产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

公司名称:长沙市麓湘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5-04-10 10:21:38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麓轩房地产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G2025GQZR0002 挂牌价格 173921252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4-1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5-09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2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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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麓轩房地产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G2025GQZR0002
挂牌价格 173921252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4月10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5年5月9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沙市麓湘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385号3楼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45910021541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卢维 主要负责人 /
持有股权比例 100% 本次转让比例 90%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关联方转让 / 目前管理层及关联方持股比例 / 本次管理层及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
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 拟受让股权关联方名单 /
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长沙市麓轩房地产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注册地)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387号15013工程应急指挥中心(西)101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法定代表人 朱玉先
职工人数 / 其中在岗:/人
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 前十大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沙市麓湘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
转让
标的
企业
主要
财务
指标
数据
评估核准
(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长沙永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年2月28日
核准(备案)日期 2025年3月24日 核准(√) / 备案(√)
资产总额(万元) 账面价值 17663 评估价值 17898.7
负债总额(万元) 账面价值 0 评估价值 0
所有者权益(万元) 账面价值 17663 评估价值 17898.7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万元) 16108.83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
近二年
经营状况
年份 营业收入(万元) 主营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5年2月 0 0 -0.199465 -0.199465
/年 /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长沙市麓湘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市麓轩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批准的监管机构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号 湖南湘江新区文电处理单No.25021715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长沙市麓轩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缴纳契税1408.28万元及印花税17.6035万元,共计1425.8835万元,转让方以资本公积计入标的企业公积账户,由受让方与转让方按股权比例承担,即受让方按90%比例承担该项税费1283.2952万元,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挂牌价中。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176,035,000元,剩余待交付的土地出让金为176,035,000元,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5月9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520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股权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产权交易合同》已提交至长沙联交所备查,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认可《产权交易合同》全部内容。
        8.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有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长沙麓湘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和长沙麓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后由标的企业承继了《履约监管协议》中长沙麓湘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权利与义务(于长沙联交所备查),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需承诺继续履行相关协议内容。
对受让
方的要
求和资
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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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刘洋 电话 0731—82710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