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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鸿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国有股权转让

公司名称:长沙城发恒伟置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4-19 13:22:55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鸿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国有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G2022GQZR0001 挂牌价格 1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4-19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5-17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906688 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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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
标的
基本
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鸿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国有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G2022GQZR0001
挂牌价格 1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2年4月19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2年5月17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沙城发恒伟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064223123G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房地产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120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黄维 主要负责人 /
持有股权比例 50% 本次转让比例 50%
国有产权涉及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关联方转让 目前管理层及关联方持股比例 / 本次管理层及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 拟受让股权
关联方名单
/
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长沙鸿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
成立时间 2020年2月28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注册地)
湖南省长沙县泉塘街道长桥路以东、盼盼路以北新城恒伟汇隽风华售楼部
经营范围 房地产经营开发;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租赁;自建房屋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房地产经营开发
注册资本(万元) 2000 法定代表人 姚晓宇
职工人数 4 其中在岗:4人
转让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情况
前十大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沙城发恒伟置业有限公司 50%
2 长沙晟洋恒运置业有限公司 50%
转让标的企业
主要
财务
指标
数据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湖南华信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年8月31日
核准(备案)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核准(√) / 备案(√)
资产总额(万元) 账面价值 55988.18 评估价值 56785.32
负债总额(万元) 账面价值 54897.96 评估价值 54897.96
所有者权益(万元) 账面价值 1090.22 评估价值 1887.36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万元) 943.68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湘(2020)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69194号






年份 营业收入
(万元)
主营收入
(万元)
营业利润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2020年 0 0 -86.29 -86.29
2021年 0 0 -825.27 -823.49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长城恒纪﹝2021﹞28号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鸿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决议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2021年1月20日,长沙鸿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订了《抵押合同》(编号:2021湘新公业抵字32586001号),长沙鸿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位于长沙县泉塘街道长桥路以东、盼盼路以北的湘(2020)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6919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设定抵押,债权数额40,0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不超过36个月。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土地使用权尚在抵押状态。
    2、2021年1月20日,长沙鸿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隽逸轩项目在建工程8栋44套面积5563.48平方米、9栋34套面积3546.20平方米、10栋68套面积7072.68平方米、11栋35套面积4424.89平方米、12栋51套面积5301.28平方米、13栋33套面积3428.48平方米、15东33套面积3439.75平方米、16栋4套面积417.64平方米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设定抵押,贷款约定期限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20日。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在建工程尚在抵押状态。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2年5月17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300万元(不少于挂牌价的30%)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允许他人代缴(须备注被代缴人名字)。
若股权转让成交,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标的股权交易价款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5、评估基准日债权债务及项目地块/标的公司担保由完成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6、交割日之前标的公司签订的合同等法律文件须由完成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接。
    7、转让标的竞得方须在竞买成功并取得标的股权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中国银行开发贷要求与目标公司原股东各方共同推进完成目标公司开发贷担保措施变更等手续,且转让标的竞得方应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8、若标的公司不具备融资能力或融资仍不能满足开发建设等需要的情况下,标的公司名下的开发建设项目融资不足部分的开发建设资金由竞得方与晟洋恒运按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提供股东借款解决。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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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联交所联系人 刘雅哲 电话 0731—82906688
产交服务中心 刘畅 0731—8551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