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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33号佳逸豪园裙楼1-2层房产租赁(租期5年)

公司名称:/  发布时间:2024-02-06 13:27:57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33号佳逸豪园裙楼1-2层房产租赁(租期5年)
项目编号 详见表三 挂牌价格 109.75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2-06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21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593 颜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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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资产租赁再次挂牌申请表
 
人民币单位:万元  
标的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33号佳逸豪园裙楼1-2层房产租赁(租期5年)
  前次挂牌 再次挂牌
挂牌编号   详见表三
挂牌时间 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11日 自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5月21日
挂牌价格 271.40万元(3处标的合计) 109.75万元(前次挂牌成交标的1处,编号为G2023ZCZL0219,流拍2处标的评估值合计为121.94万元,本次挂牌标的降价幅度10%)
交易条件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1月11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表三)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首季租金付至联交所的指定帐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全部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在参与竞价报名前详细了解房屋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与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确认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包括水、电、消防等相关规划审批要求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6.本次标的租期5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三付三。首年给予1个月的免租期(租赁首年内,承租方若发生提前退租或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的,不再享受此免租期,需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及违约金标准补足相应租金)。
        7.该项目1层东侧及2层南侧标的租金均从第四年起每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2%(前三年租金不变);1层西侧、2层北侧标的租金分别每两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3%(前两年租金不变)。
        8.本次招租面积为挂牌公告中资产面积,最终以租赁方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9.交易双方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最终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租赁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押金中2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为安全责任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安全责任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租金。若最终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及安全生产事故,合同期满,最终承租方交还标的后无息退还。
        10.标的移交时间:自租赁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移交。如因公共区域恢复等事项导致超过约定移交时间,承租方租赁时间顺延。
        11.最终承租方作为租赁标的资产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需负责租赁标的范围内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精神文明、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等有关工作,接受租赁方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整改。
        12.最终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
        13.合同签订后,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最终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交换租赁物业,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4.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如需装修或改造租赁物业,需向租赁方出具书面报告,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15.如遇房屋政策性拆迁改造或政府政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造成租赁方和承租方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
        16.招租业态为:合法合规的商业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5月21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表三)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首季租金付至联交所的指定帐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全部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在参与竞价报名前详细了解房屋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与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确认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包括水、电、消防等相关规划审批要求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6.本次标的租期5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三付三。首年给予1个月的免租期(租赁首年内,承租方若发生提前退租或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的,不再享受此免租期,需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及违约金标准补足相应租金)。
        7.该项目各标的租金分别每两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3%(前两年租金不变)。
        8.本次招租面积为挂牌公告中资产面积,最终以租赁方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9.交易双方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最终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租赁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押金中2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为安全责任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安全责任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租金。若最终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及安全生产事故,合同期满,最终承租方交还标的后无息退还。
        10.标的移交时间:自租赁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移交。如因公共区域恢复等事项导致超过约定移交时间,承租方租赁时间顺延。
        11.最终承租方作为租赁标的资产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需负责租赁标的范围内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精神文明、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等有关工作,接受租赁方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整改。
        12.最终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
        13.合同签订后,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最终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交换租赁物业,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4.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如需装修或改造租赁物业,需向租赁方出具书面报告,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15.如遇房屋政策性拆迁改造或政府政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造成租赁方和承租方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
        16.招租业态为:合法合规的商业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对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自然人的,须近5年个人征信记录无“不良”。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自然人的,须近5年个人征信记录无“不良”。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地理
位置
权证号 用途 楼层 评估情况 出租面积(㎡) 出租
年限
挂牌价格
(万元/第一年)
保证金
(万元)
建筑面积
(㎡)
评估价格
(元/㎡·天)
G2024ZCZL0013 佳逸豪园裙楼1层拐角 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33号佳逸豪园裙楼 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358964号 办公 1 139.44 7.67 139.44 5年 35.14 10
G2024ZCZL0014 佳逸豪园裙楼1层中间 1 123.64 7.67 123.64 31.16 9
G2024ZCZL0015 佳逸豪园裙楼2层北侧 2 493.52 2.68 493.52 43.45 13
合计 756.6 / 756.6 / 109.75 32
标的物概况         该标的位于贺龙体育馆田汉大剧院斜对面佳逸豪园小区,距侯家塘双地铁口仅20米,周边多个公交站点,交通便利。地处天心区商业、生活、文化核心区域,周边写字楼、学校、医院、住宅众多,人流量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